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
二、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时债权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回的财产以及家庭答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