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和快速路的区别如下:
1、限速不同,快速公路的速度标准为60km/h-100km/h。高速公路平均时速在80千米以上,最高时速可以达到120千米;
2、封闭性不同,高速路是全线封闭,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立体交叉口进出公路。快速路没有这类要求;
3、服务对象不一样,快速路服务对象是城市内部长距离出行及过境交通,高速路服务对象是城际长距离出行;
4、收费情况不一样,快速路不收费,高速路是收费的;
5、在立项到建设的环节上,高速公路比快速路更为严格,高速公路是跨市际公路,所涉及的土地问题不仅仅为单个城市,而是沿线的多个城市共同的问题。修建高速公路必须由上级(一般是省级甚至是国家级)统筹,多个城市联合,通过立项申报、实地考察、环评公示等环节后,所有城市统一一致定立最终方案。快速公路主要分为城市快速路、城际快速路和省际快速路三大类,立项申报会简单一些。
快速路,是指双向行车道、中央设有分隔带、进出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和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要有平顺的线形,与一般道路分开,使汽车能以较高的速度安全畅通地行驶。如北京的三环路和四环路、上海的外环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