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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班费标准 小时

2023-11-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 2、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 3、法定休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 在不同的时间段加班,此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不一样,另外不同劳动者的日标准工资也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了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数额不同。

法律客观:

加班费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具体折算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例如,某职工月工资2175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基数就应该为100元(2175元÷21.75天),小时工资应该为12.5元(2175元÷21.75天÷8小时)。如果单位安排他9月12日(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单位应支付的加班费就不能低于300元(100元x1天x300%);如果单位安排他在9月22日加班1小时,支付的加班费就不能低于37.5元(12.5元x1小时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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