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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直接与分公司执行?

2023-11-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分公司可以只告总公司,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性和独立财产,只能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但超出授权范围的活动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只告总公司吗

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如果拥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在业务的范围以内进行签订合同,但是如果超过总公司授权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在效率上是代定的,如果产生纠纷的话,总公司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在起诉的时候可以起诉总公司。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只告总公司。然而,如果分公司拥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超出授权范围的活动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纠纷发生时,可以起诉总公司。总之,根据法律规定,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总公司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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