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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如何规定非法营运的处罚?

2023-11-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营运证件、超越经营范围或未获得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违法者将被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2倍至10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将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分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非法营运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及其实施方式

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经合法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以非法方式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行为。针对非法营运,交通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律制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运证、暂扣车辆、行政拘留等。实施方式主要通过交通执法部门进行,他们会对涉及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监测、检查和处罚。此外,交通部门还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举报机制等手段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过这些法律制裁措施及实施方式的综合运用,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非法营运行为严重侵害了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对此,交通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裁措施。罚款、吊销营运证、暂扣车辆、行政拘留等措施将被采取,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强监测、检查和处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举报机制,全面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这些综合运用的举措旨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的出行安全与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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