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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伪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有哪些?

2023-11-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变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来确定的,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减刑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一定限制。变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标准不是统一规定的,而是根据犯罪情节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决。

法律分析

一、刑法中关于变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二、变造公司债券罪减刑的条件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由此可见,变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最关键是对变造公司债券数额巨大的标准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此罪也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量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罪行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根据数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期和罚金将有所不同。对于变造公司债券罪的减刑条件,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过或立功行为,可以申请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度。总体而言,变造公司债券罪的量刑标准并非统一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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