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1.房屋咨询费。
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
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经纪费。
这包括:
(1)房屋租赁收费。
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
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
纳入管理目录涉及房产价格及收费的,目前只有保障性住房及租金标准,且授权各地市制定。咨询的房产中介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四条、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