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主观方面,洗钱罪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相比,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更多,行为方式也不同。
法律分析
洗钱2万元构成了洗钱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转换为彼种现金,将此种金融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构成洗钱罪的条件是: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3、犯罪主体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进行了洗钱行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结语
洗钱罪和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客体、行为方式和保护的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构成洗钱罪的条件包括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以及主观方面,而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则包括侵犯的客体、行为的对象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判断和处理相关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