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选派资格合适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法律分析
1、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拓展延伸
停工令的执行与违反行为:法律责任与后果
停工令的执行与违反行为涉及重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监理下达的命令,停工令是为了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工人权益等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如果执行停工令,工程方将遵守监理的指令,暂停工程进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然而,如果违反停工令,工程方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此外,违反停工令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增加等严重后果。因此,工程方应严格遵守停工令,以避免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结语
根据监理的要求,停工令的执行是为了保障工程安全和工人权益等目标。工程方应当严格遵守监理的指令,暂停工程进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反停工令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此外,违反停工令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增加等严重后果。因此,工程方务必严格遵守停工令,以避免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