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补缴费用以及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一、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处理?
在单位工作受伤的,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处理。首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单位工作受伤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员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综上所述,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会在一个月内拿到认定书,然后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工伤保险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费用。总之,只要是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就无需个人承担医疗费及康复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