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开公司的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只需在注册登记时承诺注册资金金额,不必实际缴纳到企业账户。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未履行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后果
当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股东出资责任时,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应按约定出资,如果未能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首先,公司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设立,从而可能被解散或被撤销登记;其次,公司的股东可能会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偿;此外,公司可能会失去信誉,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最重要的是,未履行出资责任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股东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法律后果。因此,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务必认真履行出资责任,以避免承担以上法律后果。
结语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已经实施,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申请注册登记时,企业只需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数额,无需实际缴纳到企业账户,不再需要验资证明。然而,未能履行股东出资责任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违反出资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非法设立、个人连带责任、财产追偿、信誉受损以及涉及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因此,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出资责任,以避免承担以上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