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法院传统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但法律并没有禁止电话送达,因此电话送达并不违反法定程序,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