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仅限于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2、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代位继承人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3、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意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只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发生。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