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3)继承关系不同,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中被转继承人已经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是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
4、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5、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