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如下不同:
1、产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无主体限制;
3、适用的范围不同;
4、其他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