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