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每年度休假天数为5-15天,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度可带薪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度可带薪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的每年可带薪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