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就业失业证网上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访问“全国服务”-“失业登记”,依提示完成相应操作。
(1)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健康状况、户籍地、常住地、联系方式、技能水平等信息。
(2)填写失业相关信息,包括失业时间、登记失业地、失业原因和是否有失业保险金申领意愿等。
(3)填写求职相关信息,包括求职意向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人承诺后,提交申请。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由本人承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不再提交其他材料。人社部门将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登记信息,必要时通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2、查询审核结果访问“全国服务”—“更多”—“失业登记审核结果”,可查询之前提交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而享受为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
二、线下办理流程
1、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2)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4)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6)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7)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8)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10)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二寸证件照2~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5)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失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