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情况而定。 2、婚前夫妻双方是可以就财产等问题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双方签订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协议就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可以在一人的主张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