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和王女士俩人相恋时间不长,但考虑到年纪也不小了,于是在2010年登记结婚了。结婚前,张先生要求王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如果由王女士提出离婚,对王女士的婚前财产就要分给张先生一半,王女士并没有想太多,于是按照要求写了一份保证书,里面写明了如果由王女士提出离婚,她的婚前财产由双方各分一半。不承想俩人结婚后不久就产生了矛盾,终日争吵不休,王女士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向法庭出示了王女士婚前写给他的保证书,认为王女士曾承诺,如果由她提出离婚,个人婚前财产分一半的事情,而自己也是看了这个保证书,认为王女士非常有诚意才同意结婚的。现在王女士提出离婚,就应该履行约定,平分其婚前财产。但王女士也很委屈,感觉自己受了欺骗,她说自己的这个保证书是在张先生要求下写的,只对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并没有对张先生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这种保证书显然不公平,应该视为无效。
究竟应该怎么看待这份婚前保证书?上海律师认为,这份保证书明显没有“显失公平”的问题,“显失公平”主要针对的是合同、协议等双方、多方当事人形成的文书。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所写的婚前保证书是她单方面处分自己财产的文书,而张先生则没有相对应的义务,因此用“显失公平”来抗辩显然是不成立的。并且王女士也并没有表示出在写这份保证书时有受胁迫的状况,表明是自愿书写,如果王女士再不提出更多的站得住脚的抗辩理由,这份保证书应该会得到法院的认同。
一、女方出轨离婚证据都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法庭离婚中的婚外情。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