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保证书对婚姻是否有效?

2023-09-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婚前的保证书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婚后也是有效的:

1.订立保证书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保证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婚前的保证书婚后是否有效

婚前的保证书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婚后也是有效的:1.订立保证书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保证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有效吗

只要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协议书就是有效的。首先、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第三、财产约定协议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得分割他人财产。第四、在财产约定协议签定以后,必须严格的执行,如果个人的行为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改变,则原来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就可能会因为个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第五、不仅要约定财产的归属,还应当约定相应的债务承当。第六、应当明确夫妻对财产及债务权属的约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则对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婚后保证书能对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吗

婚后保证书可以对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后保证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婚后保证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得分割他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后债务

离婚的债务的分担,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要求来认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一方独自承担。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后保证书能对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吗

婚后保证书可以对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后保证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婚后保证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得分割他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协议在婚后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不涉嫌欺诈或胁迫,结婚后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案例】沈某与周某原系中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8月27日双方订立结婚协议书,约定结婚后沈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货款余额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2008年9月10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择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二人虽系同学,却性格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为此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周某依据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解析】该结婚协议书有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沈某与周某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对沈某婚前的财产作出约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