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迁入农村是村民。
迁户口的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城镇户口迁入农村需要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村民小组的同意接收证明;
4、村里自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
5、大学生毕业回原籍的,需提交《毕业证》,同理其他如夫妻投靠等方式,也要提交《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