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问题。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时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问题。
一、遗产可以女儿继承吗
遗产可以由女儿继承。按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不论是未婚的女儿,或者是已经出嫁的女儿,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且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唯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后,其女儿应当享有其遗产的继承权。
二、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人如何认定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三、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