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如何承担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什么叫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从各国继承制度的历史来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般以血缘关系远近和婚姻关系确定。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所处的时代,以及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民族特点的不同,各国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很不一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为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致因其死亡而分散、外流,确保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总是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很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是如此。
三、没立遗嘱法定继承的份额是怎样定的
没立遗嘱法定继承的份额规定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