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没有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前,遗产不存在,没有遗产也就不存在放弃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起,遗产开始继承,此时放弃继承遗产,才有法律效力。
一、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分割,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继承发生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继承发生的法律效果如下:
1、遗嘱开始生效,遗嘱人未死亡,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继承开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继承开始后,具有继承资格的人成为继承人;
3、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和财产权利发生变化,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留财产转化为遗产,确定遗产范围;
4、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继承开始时确定的遗产总额计算;
5、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
三、父母的银行债务怎么办
父母欠银行的债务不能及时归还,这个是属于个人行为,对于子女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债务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或者赠予,就要必须先偿清债务,才可以继承遗产和赠予。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已经超出,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和赠予,这样可以不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