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三跟老公的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小三瞒着老公生孩子可以要求老公付抚养费吗小三瞒着老公生孩子可以要求老公付抚养费。只要是男方是子女的亲生父亲,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若是不支付的,对方可以起诉请求支付。小三瞒着老公生孩子可以要求老公付抚养费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丈夫出轨,有非婚生子女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具体金额要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那么如果丈夫出轨,和小三有了孩子,丈夫每个月给这个私生子抚养费,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能不能以这个为由,撤销对小三孩子的抚养费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简介:
小刘与小辛是大学同学,两个人在大学相恋,都说毕业季就是分手季,但是小刘和小辛竟然躲过了这个魔咒,毕业后两个人因为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就谈起了异地恋。
后来小刘的工作逐渐稳定,便和小辛商量,希望小辛来自己这边工作,考虑后小辛就辞了工作,来到了小刘的城市,两个人也互相见了家长,很快就结了婚,结婚没多久小辛就怀孕了。
都说没有不偷腥的猫,在小辛怀孕期间,小刘和公司一个叫小伊的同事暧昧不清,但是小辛并不知道这件事。慢慢地小辛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这天小辛刚把孩子接到家里,门口就来了个不速之客,正是小伊。
原来小伊是小刘在外的情人,在小辛生下孩子后,小伊也怀孕了,后来生下一个孩子,这个孩子也就是小刘的非婚生子。
后来小刘和小伊签订《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书》,约定孩子由小伊抚养,小刘每个月支付2万抚养费,但是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刘每个月支付1万的抚养费。
这事小刘没敢让小辛知道,一切都是暗中进行,可是近期小伊提出把抚养费增加到2万,小刘没同意。没想到小伊竟然闹到了小辛这里。小辛知道后心有不满,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撤销判决。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判决给付的抚养费为小刘和小辛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且没有证据能证明小辛准许小刘和小伊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承诺,因此驳回。
二审法院认为,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小刘按每月1万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且小刘在承诺中都明确表示“如果以后有任何原因(如家人的压力上法庭)等产生关于此事的法律纠纷,本人请求法院按照本人此意愿判决”。因此,小刘就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并未侵犯了小辛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故撤销原判,驳回小辛要求撤销。
律师分析: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就是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是否会侵犯到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换句话说,如果一方支付抚养费,侵犯了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该抚养费判决。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是指案外第三人申请撤销他人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来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制度。
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功能来看,主要是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权益。
大家都知道,为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虽然婚后夫妻所取得的财产,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而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属于一方可以自由支配而不需要夫妻协商一致的费用。
因此,即使配偶不同意,如果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即使配偶反对也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