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各种的公章。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不少差异,在设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不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单独法人资格并且单独承担责任。并且两者在控制方式和是否有单独的名称方面也不相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一、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构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