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员工不交社保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雇主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可以并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 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 3%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一)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违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三)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劳动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支付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各项经济待遇,并按照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赔偿劳动者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