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辞退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做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一、社保转移流程以及材料
养老跨省转移流程: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将《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即可。
转入资料: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合凭证(去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转入流程:持以上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长沙市人社局2楼大厅17-18号窗口办理即可。
①有单位接收:
如果参保人是以单位形式参保,在长沙有单位接收,待单位给开立社保账户之后,询问单位人力在哪级社保机构开立了社保账户,届时前去相应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②以个人形式参保:
若参保人以个人形式参保,请先去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局开立账户,例如户籍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先去雨花区社保局开立社保账户再将社保转回。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长沙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长沙
(1)携带转入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湖南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长沙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长沙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二、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转移,社保系统会自动累加。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