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期限是指仲裁请求接受之日起至作出裁决之日止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普通程序仲裁期限应当不超过六个月。特别程序仲裁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仲裁期限到期,仲裁庭没有作出裁决,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普通程序仲裁期限应当不超过六个月,特别程序仲裁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仲裁庭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裁决的,仲裁裁决被视为不予执行。”
总之,如果仲裁期限超时,申请人可以采取撤销仲裁裁决或提起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