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买卖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