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提高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2019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61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020年8月1日起,病故军人遗属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照本规定设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