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警罚款个人账户收钱违规吗

2023-10-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违规。这种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交通警察上路执法必须做到罚缴分离。根据罚缴分离制度,做出罚没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实际收缴罚没款的机构相分离,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当场收缴罚款。罚没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是罚罚缴分离?
是指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
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罚款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罚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罚款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按照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罚款,应当上缴国库,违反者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