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裁定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提请罪犯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