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三个月内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1、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会保险员签字。
2、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3、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4、申领 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复印);
5、申领 人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所需资料:1、养老保险手册;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社会保险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