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帮忙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亲情互助,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
不过,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自愿的行为,不是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