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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原则

2023-10-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1、适用性原则

制定的制度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本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行业类型、技术特性及管理沟通的需要等方面考虑,制度要体现企业特点,保证制度规范具有可行性、适用性,切忌不切全实际。

2、科学性原则

制定制度应遵从管理客观规律,制度化的管理必须服从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违反了原则只会导致失败。

3、必要性原则

制定制度要从需要出发,必要的制度一个不能少,不必要的制度一个也不可要,否则会扰乱组织的正常活动。

4、合法性原则

制定的制度内容应与国家、政府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绝不可以相违背。

5、合理性原则

制定制度要合理,一方面要体现制度严谨、公正、高度的制约性、严肃性,同时要考虑人性的特点,避免不近情、不合理等情况出现。

6、完整性原则

企业制度规范要完整,因为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一个体系,制度内容要求全面、系统、配套。

一、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1、规章制度的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规则文件,自然涉及员工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也必然受到劳动立法的调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务必注意相关法律相抵触,否则不仅不能据此处理员工,员工反而能基于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企业不能规定上班时间女职工不能结婚和怀孕,不能规定员工请产假扣除工资,不能规定上班时间不能上洗手间等等,这些违法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具有适用上的效力。

2、规章制度的规定要具有公平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解,有两重判断,一是员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是规章制度本身应具有合理性。此种合理性应该从每个企业的具体实际、岗位特征、职务因素和员工表现等一系列具体情况来做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规章制度规定抽烟一次属于严重违纪太严苛有失公平,但对于化工企业这样的规定则不能说没有合理性。对于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长期消极怠工,或者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违纪。

3、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符合法定的程序。

与劳动合同生效要件不同的是,规章制度之所以能够适用于劳动者,是因为规章制度通过某种形式公示或直接告知了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所以规章制度在法定程序上需要经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两个步骤。两个步骤中缺少任何一个,规章制度的效力就有可能受到程序法上的制约。

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

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

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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