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正式名称为企业劳动规章,通俗的叫法不一,如员工守则、从业规则等等,一套完善的企业规章应包含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以达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企业规章是由企业制订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规范,实践中判断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如下: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企业管理运作是企业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企业制订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法”。
其次,只有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这里的“依法”包括内容要依法即合法,也包括程序要依法即合法。许多企业的规章看似非常详尽完整,实则关键时刻,如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会被人抓住在内容或程序方面与法相悖之处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而成为企业败诉的缘由。
最后,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即企业规章只对其发布实施之后的人或事产生效力,而不是逆溯到以往,除非企业和劳动者另行特殊约定承认后来实施的企业规章对以往的事或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公司管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搞一言堂,而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民主程序一般为:
1、职工人数较多时推选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少时由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并讨论规章制度;
3、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
4、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但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在实践中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出现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为了日后举证方便,要证明与劳动者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已经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企业应留存、制作一些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名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规章制度的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确定规章制度的同意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