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留着有用。离婚证的作用包括:
1、离婚证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2、在离婚之后需要迁户口的,需要离婚证作为证明之用;
3、离婚证的首要作用就是证明双方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一、离婚证是绿的还是红的
离婚证的封面颜色是红咖啡色,封皮封底颜色均为紫红色。一改以往结婚证大红色、离婚证绿色的格调。新版离婚证统一为紫色,体现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好合好散各找幸福的人文关怀观念。新版离婚证大小与旧版相仿,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离婚证则为烫银,不再有拼音标注。包括涉外婚姻、补领婚姻证等,全部使用统一版本。过去丢失婚姻证后补领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将不再使用。
二、二婚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提供当事人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3张2寸红底双人照;3、婚检证明(自愿);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三、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再婚吗
丈夫去世,从法律上讲婚姻真的就终止了,妻子可以再自由再婚。
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如下: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