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生活费和抚养费区别:性质不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生活费是维持生活的费用。法律意义不同,抚养费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生活费指离婚后没有抚养子女方付给抚养子女方的费用。
抚养费是指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个法律用语,主要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是在人身损害赔偿里的一个法律用语,主要是指赔偿权利人应当抚养的无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