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由原本的128天延长到了149天,男方的护理假为15天。
【相关规定】
江苏省规定的产假一般是在98天。如果难产的话,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可以享受42天产假。
【个人建议】
在生活中,你如果需要休产假的话,一定要提前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这样才可以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法定的节假日是可以继续进行休假的,如果春秋元旦之类的假日也可以进行补休,但是正常的双休日是不能补休的,在进行休假之前你一定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避免产生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