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婚前赠与房产,根据房产证上是否夫妻双方的名字,可归赠与方子女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则需根据父母是否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来确定。若未明确表示,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父母在婚前赠与登记夫妻名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在婚前赠与房产,只要房产证上没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赠与方子女。即使离婚,这个房产也归赠与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就视为赠与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婚前赠与登记夫妻名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一、父母赠与一方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区别对待。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认定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一方父母赠与其子女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那么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就应该认定为是父母一方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财产公证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二、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归谁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结语
父母在婚前赠与房产,按照房产证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赠与方子女或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则根据父母是否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视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或赠与子女个人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汽车、房产等不动产,以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凭证为依据。而对于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需要有合同、支付凭证等非官方出具的证据。如果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