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犯罪和非犯罪。由于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在外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其表现都有合同,但内部表现不同。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没有这个要求。合同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客观构成要件不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上,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空壳公司等。签订合同时,行为人根本没有合同中列出的设备条件,只是为了欺骗当事人,让对方在合同中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欺骗对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可能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行为,但比合同欺诈轻微得多。
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将愿意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