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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县级医院看病,直接去市级医院看病,必须开转院证明吗?

2023-10-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去县级医院看病,直接去市级医院看病,必须开转院证明吗?

法律分析:1、与医方协商解决。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有到县城级医院就诊,直接到市级医院就诊,是否需要开转院证明?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1、与医方协商解决;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去医院看病,医院乱收费

一、医院乱收费去哪里投诉1、医院乱收费去当地物价局投诉,具体投诉方法如下:(1)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作为证据;(2)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3)与医院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当面投诉。2、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第十八条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二、医院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1、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2、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3、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及向的医院,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我是滕州的,去济南齐鲁医院看病,滕州这边还办转院证明吗,办转院证明能报百分之几十?

转院证明是为了病人病情需要转高级别医院后还能够享受高比例医疗报销的必须手续,这个证明存在的价值主要在于可以提高患者的报销比例,一般来说与当地医院的利益并与太多牵扯。不过严格意义来说这种证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当地医疗水平不能满足患者的病情需要,第二是转诊医院必须在转诊目录内。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 设置申请书(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去省医院治病,要县医院转院证明吗?

转院手续应该先在正在治疗的医院办理,开转诊证明,并带全相关一切病历等资料,然后再去其他医院挂号诊治。转院手续是到另外就诊的医院入院时使用。 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第十七条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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