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发商一房多卖买受人可以这样维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