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领完结婚证的情况下,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生育登记的,另外由于国家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制度,所以不存在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交纳规定标准的社会抚养费。
一、办准生证需要什么东西
男女双方办理准生证时,应该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结婚、生育的证明,并在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加盖印章。拿着婚育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个人的身份证、照片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过计生办盖章后,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办申领出生证。符合法律规定并愿意在近期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拿着相关材料去办理准生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孩子出生以后怎么补办准生证?
夫妻二人拿着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准生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