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结论,这种情况下自己开车送医是不违法的。
很多朋友看到这个问题肯定会想当然的以为这就是妥妥的酒驾,当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有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然而事实并不是大家想象的这样。
先来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王强(化名)给老婆庆祝生日,非常的开心。在饭桌上喝了很多酒,但是到了当天晚上的11:00,老婆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这下可把王强急坏了。于是他赶忙拨打120,但是却被告知120要一个小时之后才能够到达。而周边的亲戚朋友都不会开车。王强没有办法,只能够选择自己开车把老婆送到医院。但是就在送医的路上,却遇到了查酒驾的交警。一吹直接显示酒精含量高达180mg/100ml。
王强的老婆最终被交警帮忙送到了医院,经过救治并无大碍,几天后就出院了,但是王强却没有这么幸运了。公安机关部门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公诉。但是案件到达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却出现了反转,最终人民法院判处王强无罪。
本来酒驾是很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却没有那么的绝对。王强的老婆突然不省人事,而周边的朋友又没有人会开车,此时王强虽然喝了酒,但是为了救助老婆而损害了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在此次案例中,张三的老婆现在已经不省人事了,此时酒驾和救助一条人命相比较来说自然是救助人命的权益要更大一些,因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王强无罪。
除了紧急避险的说法之外,还可以从义务的角度来讲。张三救助自己的老婆是属于法定义务,而喝酒不开车也属于法定义务,这两种义务出现冲突的时候,当然是救助老婆的法定义务,要大于喝酒不开车的法定义务,因此从这种角度来讲,张三也是无罪的。
很多法律问题其实不需要技术,不需要理论,不需要特殊的分析,只需要从常识的角度去考虑就可以了。老婆现在有危险,但是我必须要遵守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因此我不送老婆去医院,这种情况显然是不成立的,是有悖常识的。
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张三是给小三庆生,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吗?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的,虽然从义务冲突的角度来讲,张三救助小三不属于法定义务,而是属于道德义务,而喝酒不开车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大于道德义务,但是小三是一个生命,为了救助一个生命而违反了公共安全,也是属于紧急避险,因此即使张三冒着酒驾的风险,送小三就医也是属于紧急避险的,最终还是会被判处无罪。
不过这所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张三拨打过120,周边的亲戚朋友全部都不会开车,只有满足这些前提才能够被定义为属于紧急避险。
喝了酒开车送病人是违法的,会受到处罚。送病人,不是可以酒后开车的理由,不能因此免除处罚。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驾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3、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