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就应予立案追诉。构成本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