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标文件要求盖公章的,就必须盖公章,不承认其他 印章的效力,会废除投标人资格。虽然有人用公章授权其他印章的方式,但绝大多数的招标人都不认可,也没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