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在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保证人的清偿行为如有过失,在债务人因其过失清偿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不仅非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非清偿行为的保证人无追偿权,而且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为的清偿行为的保证人也无追偿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给别人担保被法院执行我该应该怎么办? 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追偿,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